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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2017-11-17 18:07:58 来源: 作者:【 】 浏览:1770次 评论:0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楼管理员岗位职责...................................................... 1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3

实训室量化管理细则........................................................ 4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5

遵化市职教中心实训仪器设备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7

 


实训楼管理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教学教改工作服务,通过搞好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给师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2.实训处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着工作装,不得擅离职守。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管理员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实训室,不得擅自把工量刃具、仪器仪表等外借;物品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齐全;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训室仪器设备与材料借用、丢失、赔偿等规定;不得把实训室钥匙交给指导教师,一经查实记重大失误一次,扣考核分1分。

4.严格按照各实训室课表提前5分钟开放实训室,协助任课教师检查学生是否穿戴工作服及相关劳保用品,否则不允许该生进入实训室学习,上课期间在各实训室外认真巡查,积极配合指导教师,严格执行《实训室量化管理办法》。每次实训结束时,管理员必须进实训室与实训教师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包括墙壁,桌凳,发现损坏应当面与实训教师联系并妥善解决,并督促指导教师填好实训记录表。下课后认真做好学生清场工作,及时锁好实训室大门。

5.实训室分为:汽修实训中心、模具钳工实训中心、普通钳工实训中心、焊接技术实训中心、电气技术实训中心,各处管理员需掌握实训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原理、结构和数量,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及实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每学期结束时对设备定期核查,保证帐物相符,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6.学期末认真做好教学设备的清理和统计工作,并汇报全学期实训课完成情况、设备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添置仪器设备建议。

7.认真贯彻管理制度,做好实训室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墙、窗、地面、桌面、实训仪器 等),并做好保洁及卫生保持工作,做到随时备查,每次实训结束,应督促指导教师及学生对室内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整齐摆放,检查室内清洁卫生情况作好“日查周总月评”工作。

8.注意易燃品的存放、领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认真落实所管辖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实训室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负责,对室内的实训设施(包括走廊过道及室内的标识牌、制度牌等)、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每次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本实训室的总电源等。凡出现电源不断,门窗没有关好的情况一次扣考核分0.5分。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各专业部实训室建设及各级领导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1.所有学生提前5分钟在实训楼前整队,由指导教师的带领下依次进入相应实训室。

2.所有进入实训室实习的学生均需在实训楼指定位置处穿好劳保防护用品或鞋套(CAD实习)。

3.所有学生进入实训楼后应爱护室内一切设备,包括标牌、墙壁、门窗、电源开关、消防开关等,凡造成损坏则依价进行赔偿。

4.进入实训楼实习的学生要认真听从指导教师和管理员的教导。在实训楼里行走要轻声慢步,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使用电梯,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洁净。

5.实训采用连堂课,中途不得下课。课间休息时不得随意串岗,串室;每上、下午实习结束前,各组长应与指导教师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交接,经管理员与指导教师检查无误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除留下进行仪器整理及清洁打扫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应及时离开实训楼,便于及时锁门。

6.所有进入实训室实习的学生需认真遵守《实训室量化管理细则》


实训室量化管理细则

依据实训指导教师的课堂实习日志,将各实训室纪律、卫生等管理成绩,由实训处汇总后交各专业部,纳入每月的班级量化考核中,具体规定如下:

1.不按实训课要求穿戴工作服等劳保防护用品或鞋套的,每人次扣1分。

2.不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员安排的,每人次扣1分。

3.不遵守实训场室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5分,并进行教育,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处分及赔偿。

4.不遵守实习纪律的,实训过程中出现有违规现象的(如嬉戏、打闹,在实训室内吃东西,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等),每次扣1分。

5.随意串岗、串室,不按安排的岗位或机号操作的,每人次扣1分。

6.在实训室内外、走廊、楼梯等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的,每人次扣2分。

7.严格请假制度,迟到、早退、中途逃课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旷课,扣2/课时。

8.出现不经批准将实习物品带出、或偷窃实训仪器设备工量刃具等,每人次扣2分,并视情节根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

9.故意损坏公物的,破坏各种标识牌、制度牌等的除按要求赔偿外,每人次另扣3分。

10.每次操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整理卫生,不留死角,凡不合要求者按卫生检查标准每人次扣2分。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在专业部和实训处的指导下,负责本课程的具体实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积极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研究,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

2.每次实习都要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认真对实习学生进行实训分组。每次实训前提前5分钟带领学生整队有序进入实训楼,督促学生穿戴好工作服等劳保防护用品或鞋套并认真检查后方可进人实训室。每次实训课采用两节连堂,实习结束时可提前5分钟下课,留下部分学生认真整理实训器材、打扫室内清洁卫生,必须与管理员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包括墙壁、桌凳、标识牌等),发现损坏应及时找到相关学生进行赔偿,并及时给与批评教育。

3.在每次学生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详细讲解本次课的目的和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技能指导和示范操作。每个实训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总结学生实习实训的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程,养成文明安全生产的习惯。

4.指导教师要积极巡视学生实训的整个操作过程,督查学生的工量具及仪器仪表的正确摆放及维护,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实训服务,保证实训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5.指导教师每节课要认真清点学生数,上课时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要管理好学生,严禁在课堂上做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事情。

6.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综合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能力和水平、实训作业,总结报告的质量及考试成绩等几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

7.在实训中如仪器设备如遇异常、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指导教师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8.指导教师在做好学生实训指导的同时,认真填好实训场室的实习日志及设备使用等相关记录表格。

9.指导教师根据理论课的教学要求或实训课要求,应在开学一周内向实训处报本学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

10.实训期间不得带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场室,更不得将实习场室的仪器设备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1.积极配合专业部和实训处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遵化市职教中心实训仪器设备借用、损坏、

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借用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具、设备的利用率及使用寿命,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供全体师生遵守。

(一)借用工量具、仪器设备的学生,必须经专业主任批准及携带学生证,并且自己写借条方可借用;

(二)借用工量具、仪器设备的教职工,必须经实训处主任批准,自己写借条方可借用;

(三)工量具、仪器设备的借用期为七天,到期用不完者,可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还不办理续借手续的视为丢失,加倍赔偿;

(四)无故损坏及丢失工量具、仪器设备的,要原价赔偿;

(五)任何人不准私自借出带出校外,违者追究责任,对损失及丢失工量具、仪器设备的和到期不还者,由实训处管理人员报请主管校长,以便采取赔偿措施。

二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财产的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国家公共财物主人翁意识,杜绝不必要的损失,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本着教育赔偿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或未经指导教师检查,乱插电源,擅自通电开机,或擅自拆卸、从而使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及时填写《损坏仪器、设备登记表》,由实训处查核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若是贵重仪器或损坏严重的事故,需报学校处理。

(二)管理人员由于保管失职,不负责任,使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应追究其责任。

(三)凡借用的仪器仪表、工量刃具等遗失,应予原物或原价赔偿。

(四)由于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五)学生不服从指导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教职工严重失职造成的损坏,均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3倍罚金。

(六)对于损坏仪器设备金额巨大,本人无力赔偿,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七)学生赔偿,由指导教师负责通知本人并追回赔偿金,不能追回的将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八)对于损坏的仪器设备、工量刃具,若确认是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不予赔偿。

(九)当导致工具、仪器损坏或丢失的不只一人时,应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十)所有赔偿金额由实训处按规定决定数额多少,上报主管校长,由学校会计室负责收取,用于损坏仪器、设备的维修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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