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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职教中心教师上课“十不准”
2017-11-12 18:06:45 来源: 作者:【 】 浏览:1579次 评论:0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师上课 “十不准”:

1、教师上课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授课班级侯课,组织教学,不准迟到、早退、拖堂、无故旷课、擅自调课等。

2、教师上课必须带齐资料、教具,不准无教案上课或中途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仪容仪表必须规范,不准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进教室;杜绝光脚穿凉鞋(含凉拖)进课堂。

4、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举止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准说脏话、粗话,不准羞辱、讽刺挖苦学生。

5、教师不能因个别学生问题而停止上课;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把学生赶出教室。

6、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严格管理学生,上课期间认真做好授课班级的考勤;不准放任自流、纪律松懈;不准在上课时让学生出教室或自己出教室 。

7、教师不准坐着上课。

8、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坚决杜绝上课期间在教室内接打电话(包括听课等)。

9、不准教师在教室吃东西或在办公室边吃东西边与同学生讲话,杜绝授课期间吸烟。

10、各任课教师均不准提前下课;在各技能室、车间、形体舞蹈室、音乐教室及运动场授课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组织好学生列队到岗;不准利用上课时间打扫技能室、操作间、形体室、舞蹈室等。

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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