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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的规定
2021-11-27 10:56:55 来源: 作者:【 】 浏览:2928次 评论:0


遵化职教中心关于对教材选用的规定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要素和工具,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物质保证。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校所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教材的选用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文化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教材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管理和选用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2]21号文件、冀教职成〔201317号文件)执行。

(二)文件规定外的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原则,应选用“规划教材”、 “各级优秀教材”、5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其它正式出版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若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编教材代替。

(三)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中职的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一般不得使用低于或高于本教育层次的教材,特殊情况须专业部主任审定、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但需经专业部主任和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教材一经选定,在既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及其它人为原因而擅自更换原选用的教材。

(六)为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各专业学生所用教材必须按当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征订,不得提前预定。

(七)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应为近五年内出版的教材,若选用教材出版年限超出近五年的,须经专业部主任审定、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专业部按照教材正常使用的情况每学期填写《遵化职教中心教材使用登记表》。

()确需更换教材的,由任课教师从课程规划要求出发,严格按照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选择教材并提出拟选用教材方案。教研组长初审,专业部主任核定。填写《遵化职教中心更换教材审批表》。

()经专业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按班级汇总所选课程教材,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专业部上报的拟选用教材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报。同时,根据各专业部上报的征订数量订购教材。

 

                                                 教务处


 

附表:            教材选用审批表

课程

 

班级

 

人数

 

选用教材

教材名称

 

著者

 

出版社

 

ISBN

 

出版   时间

 

教材等级

 

选用说明

 

教研组

意见

 

专业部

意见

 

教务处审批

 

注:教材选用(补选)用此表,上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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