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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工作的通知
2022-06-02 14:17:01 来源: 作者:【 】 浏览:7579次 评论:0
遵化市教育局文件

遵教字〔202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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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遵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遵职改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现对教育系统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工作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按岗竞聘、择优聘用、突出业绩导向,推进岗位聘用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聘用范围和时间
聘用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并经评审、考试或认定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以2021年12月31日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为准组织年度聘用工作。聘用填表时间为2022年1月2日;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申报核准手续的单位,聘用时间为2022年1月3日。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申报核准手续的单位,聘用时间为实际核准时间。截止6月底未申报核准的单位转入明年聘用工作。今年以来至2022年4月28日之间公开招聘、调入事业单位的按调入人员相关规定,由单位结合此次年度聘用统筹考虑,聘用时间为纳入事业编制的时间。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通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体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1.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的聘用,任副高级职务资格需满5年以上,并且符合教育局制定的《关于高级教师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奖励条件的规定(试行)》和本单位制定的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2.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的聘用,任副高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并且符合教育局制定的《关于高级教师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奖励条件的规定(试行)》和本单位制定的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3.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的聘用,需具备副高级职务资格;
4.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的聘用,任中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符合本单位制定的八级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5.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的聘用,任中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符合本单位制定的九级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6.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岗位的聘用,需具备中级职务资格;
7.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岗位的聘用,任助理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符合本单位制定的十一级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8.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的聘用,需具备助理级职务资格。
四、聘用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建立组织。成立专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制定方案。确定竞聘岗位,明确竞聘条件、广泛征求意见,经本单位班子成员讨论通过竞聘方案;三是公开竞聘。公布竞聘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竞聘人员申请应聘岗位,单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竞聘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组织竞聘;四是确定聘用方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并讨论决定聘用结果,聘用结果、方案在单位公示七天,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五是核准聘用方案。各单位聘用方案经教育局初审,报市职改办核准。六是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人事代理教师的聘用按实有人数及岗位设置的相关比例,单独聘用,单独填表,已调整了工资关系的人事代理人员在原聘用单位聘用。
对不按政策规定聘用的单位,不予核准聘用方案。对用人单位因未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聘用而出现信访问题的将暂停聘用核准,待问题核实后,视情况办理。对负责聘用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聘用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岗位等级以及岗位职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岗位竞聘条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按竞聘条件确定各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原则上把品德好、业务精、素质强、坚守在一线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来。要综合专业技术人员履职的身体条件、遵守政策法规、岗位业绩贡献、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量化赋分,作为续聘、晋级、降级聘用的主要依据。单位竞聘要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价值导向,克服简单以年龄、任职资历作为晋升聘用条件的论资排辈倾向,单位聘用方案和量化赋分要体现职业道德表现、个人荣誉、业务水平、科研奖项、岗位工作量、单位表现等情况,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一线流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今年聘用审核工作中,各单位的聘用方案除在单位公示外,还要报教育局和市职改办备案,如聘用方案和量化赋分不能体现上述竞聘要求的,不予核准。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注重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的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要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续聘,还要视情节予以降级聘用直至解聘。
(一)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对取得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满3年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最低等级岗位。取得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3年的,在本等级聘用期满后,单位上一等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可竞聘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级聘用。取得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因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到下一层级的,当现任职资格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可竞聘现任职资格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对已经超岗位设置数额聘用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补一”的方法,逐步达到设岗结构比例。
(二)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优先或破格聘用。破格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年以上,并且具备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破格聘用相应职务层次的上一等级岗位(二、三级岗位除外)。
(三)对副高级及以下层级岗位设置数额多于实有人数的单位,以实有人数按岗间比例划分等级聘用,但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次岗位聘用后达到了晋升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条件;或上次年度岗位聘用后取得了符合现资格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业绩条件,可在岗位设置数额内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四)对部分业绩突出但因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到下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超岗位设置数额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等级岗,办理退休手续后及时解聘。
(五)受处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唐人社字〔2012〕125号)执行。对于受处分降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期满后应重新在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并依此参加岗位竞聘。
(六)对于中小学教师系列中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调入城区单位时,须按规定重新评审后再聘用。
(七)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的管理人员并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其调动工作后,在调入单位无空岗的情况下,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可按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聘用,待出现空岗时补缺;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可在调入2年内按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聘用,但不能晋级聘用。调入2年内未按新岗位专业进行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调入满2年的次月起按调入人员专业技术系列不相符的要求,低聘至下一层级最低岗位。
(八)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的聘用,严格按照《河北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人社规〔2020〕8号)、《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人社规〔2020〕13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9号)执行,实行评聘结合。
(九)唐山市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市职改办委托在外地评审的高、中级职称,或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违规在外地参加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能参与单位竞聘。事业单位要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严格把关,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年限短于评审年限条件要求,或某些无工作年限要求(水平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岗位聘用时须达到评审要求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条件后再进行聘用。
六、做好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并解聘原岗位聘用合同,方可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1〕2号)文件,各单位要做好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转聘需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1、取得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准入资格。2、具有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符合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4、管理人员应在本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工勤技能人员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5、首次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岗位设置数额转聘。严格转聘条件,转聘原则上要符合用人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说明(岗位类别、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相应学历、资历等条件)。要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核准备案,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报市职改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上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聘用。管理岗位转岗人员,原在专业技术岗位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聘时可予以认可,但在聘用时应参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原则上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最低等级岗位。
七、强化聘期考核和聘后管理
各单位对上一个聘期(1至3年)的岗位履职情况要认真进行考核,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此次年度聘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能上能下”的竞聘氛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可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执行,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突出能力业绩,分级分类考核。考核业绩成果统计时间为上一个聘期内。
    (二)要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聘期内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聘期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聘期内有违反执业(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单位相关规定引发事故、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聘期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续聘原岗位或者申报同级资格高级别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续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各市直学校(乡镇教育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通过教代会研究决定是否续聘或低聘,如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再聘期考核合格后,不视为恢复原聘岗位等级。在聘用时需提交相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
(四)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未按冀组字〔2015〕5号文件规定自愿退休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聘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并按所聘岗位参加考核。
八、提交验审材料
1.单位出具聘用情况专题报告:包括单位聘用组织情况(聘用办法、条件,竞聘程序,排名情况。公示材料:单位聘用方案及结果(网站公示截图或公示栏照片等)、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次聘用情况、聘后岗位空缺情况等(报告要求本单位领导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纸质与电子版);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解聘人员花名册(纸质与电子版);
6.上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批表原件;
7.流动人员相关资料:调令或任职文件,编制验证单、调动审批表、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及资格证书,辞职人员要有单位审批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手册》;
9.从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转岗到专技岗位需提供主管部门转岗审核表;
10.以上表格一式四份,需由本单位领导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强化监督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金海同志担任,成员由贾贺友、高殿顺、赵福波、刘建国、孙志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李小红同志担任,工作成员由机关党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严密组织,公正公开。聘用期间,市教育局将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对年度聘用工作进行实地走访。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本着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聘用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聘用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聘用结果需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3.按时上报,材料齐全。请各单位务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务于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二)验审。如有问题及时电话(6617541)联系。


附件:1.《遵职改办字〔2022〕6号文件通知》
2.《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3.《关于高级教师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奖励条件的规
定(试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关于年满55周岁女高级教师聘用的补充说明》
7.《专技岗位聘用方案审批表》
8.《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登记表》
9.《聘用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手册》
                            

                               遵化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Tags:通知 责任编辑: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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