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唐山市职改办召开了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对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参照唐山市会议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按《遵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满分5分。评审当年(从上年度9月1日-今年评审之日),受教育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此项记0分。
为落实遵教字〔2021〕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